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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军转干部到市直单位安置条件

网络整理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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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惠府〔2014〕68号),适用于在惠州市范围内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惠州市接收军转干部划分到市直单位安置的原则。

(1)驻惠部队军转干部配偶户口在惠城区,且在中央及省垂直管理驻惠单位、市直单位(含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或75200部队服务社、幼儿园等单位工作;

(2)驻惠部队军转干部配偶随军后户口在惠城区且在惠州市无工作,并符合市直单位随军家属安置条件;

(3)军转干部及其配偶为双军人,其中一方驻地在惠城区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

(4)原籍或入伍地在惠州市且志愿到市直单位安置的;

(5)在边远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且配偶户口在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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