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 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放宽2岁。
(五)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六)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由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七)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八)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在学术、科研、创作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 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Q:入警大学生的筛选与淘汰
A: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接收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各个环节均实行淘汰制,某一项不合格即不得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2、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3、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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