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10-30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三)全面实施“阳光安置”。各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拟订安置计划并报同级政府下达。国家驻冀和省属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的工作任务,由省政府退役 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其他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的工作任务,由安置地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 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挖掘社区 服务、社会工作、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力争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收入有保障的就业岗位。研究制定公开公正公 平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量化服役贡献,实行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对象、安置办法、安置结果全程公开的“阳光安置”,把党和政府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 役士兵的关心优待落到实处。

(四)坚决保障合法权益。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驻冀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及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完成好接收安置任务,需要增加工资总额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 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 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士 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拒 绝接收、接收后不安排工作岗位或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单位,由当地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机关、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为其单位办理干部、工人调动和招聘、招工手续;对企业按照涉及士兵人 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 排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考核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退役士 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发挥其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分工协 作力度;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 等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安排工作 条件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1至4级残疾士兵建(购)房补助等经费足额发放。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教育宣 传,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安置工作,关爱退役士兵。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以及到地方后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014年12月29日

 

更多退役士兵考试信息请关注:退役士兵考试网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