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惩戒计分
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
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公务员岗位(含参照公务员岗位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岗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十五年的军转干部,自动取得进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队伍的资格,不需要参加考试。
四、有关事项
档案材料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进入公务员队伍(含参照公务员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岗位)资格。补充军转干部档案有关材料,须经市北京市军转办审核。
原标题:朝阳区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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