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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军转干部阅档积分细则

扬州市江都区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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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

扬州市江都区军转干部阅档积分细则

一、阅档积分的原则

军转干部阅档积分的原则是:以部队移交的军转干部档案为依据,客观反映军转干部在部队的现实表现,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重视积累;鼓励军队干部安心服役,在部队建功立业。

二、阅档积分的内容

(一)军龄积分

转业干部在部队每服役一年计1分。

(二)职务积分

职务积分以基础分加转业时批准的职级任职年限分计算。

1、排级干部基础分20分

2、副连级干部基础分23分

3、正连级干部基础分26分

4、副营级干部基础分29分

5、正营级干部基础分32分

每任职一年加1分,任职不足半年加0.5分,达到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奖励积分

1、在部队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3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5分。

2、立一等功的首次计20分,此后每次加6分;立二等功的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3分;提干后立三等功的首次计3分,此后每次加1分。

3、受中央军委表彰的计10分;受解放军总部表彰的计5分;受大军区级单位表彰的计2分;提干后受军级(武警和公安现役部门受到总队)单位或地方省部级单位表彰的计1分;

4、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5分、3分。(集体完成的项目,前三名计分)

奖励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档次分数。因同一事项受到两种以上奖励的,按照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参战期间立功受奖的,按上述相应计分标准的2倍计入总分。

(四)政策积分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每年计0.2分,10年后每满一年加0.5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分别计分。

(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按照国办发 [2001]1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一、二类岛屿的认定按照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参战不足一年的计5分,满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计10分,两年以上计15分(以档案记载为准)。

(五)学历积分

具有本科学历的计1分,具有学士学位计1分;具有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计2分,具有硕士学位的计2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计4分,具有博士学位的计4分。学历和学位分别积分,学历和学位分别以最高层次的计算。

三、惩戒扣分

(一)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分别减1分、3分、5分、8分。

(二)受过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军纪处分的,分别减1分、3分、5分、7分、9分、11分。

惩戒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因同一原因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按减分较多的处分扣分。受到团纪处分的,按党纪处分减分标准折半扣分。

四、阅档积分的说明

1、计算军转干部军龄积分的时间是:以部队批准的起算军龄时间始至部队批准转业时间止。(①转业时间以部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批准时间为准;②两次入伍的军转干部分段计算军龄。)

2、干部任职时间以部队《干部职务任免呈报表》批准机关批准的时间为准。 

3、行政职级、技术职级、文职级别职位对应表:

行政干部
排级
副连级
正连级
副营级
正营级
副团级
正团级
副师级
技术干部
14级
13级
12级
11级
10级
9级
8级
7级
文职干部
办事员
二级科员
一级科员
副科级
正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局级
基础分
20
23
26
29
32
35
38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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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江都区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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