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军转:广东惠州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解决政策

惠州市政府网站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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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渠道为企业军转干部提供再就业帮助和服务

(一)企业军转干部失业后,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促进他们再就业。

(二)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个人创办经济实体的,以及积极吸纳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的企业,经市劳动保障等部门核准,可按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和优惠。

(三)对退市企业的军转干部,要作为再就业的工作重点,优先帮助他们再就业。对其中年龄偏大、就业有困难的,要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排;对夫妻双方均失业的,要优先安置一方尽快上岗。拟实施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前,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该企业的军转干部调整到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作。

(四)获得一、二等功的具有正常工作能力、目前尚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由市人事部门重新安置到事业单位或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相关部门应予接收。

五、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特困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家庭要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审批,并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兑现到户、落实到人。建立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制度,对因战因公致残、功臣模范、患有严重疾病及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惠州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六、建立发放节日慰问金制度

每年“八一”建军节、国庆节、春节给每位企业军转干部分别发放300、400、500元慰问金,其中“八一”建军节“逢十”周年纪念日发放500元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七、创新载体,加强下岗失业党员军转干部的教育管理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党员军转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挂空”和教育管理脱节,保证他们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对于党员组织关系已经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党员军转干部,社区党组织要在政治上信任他们,在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注意发挥他们在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创新党员军转干部的教育管理载体,实行一个组织关系、自愿开展双重组织生活的管理模式,国资监管部门要成立若干企业军转干部党支部,加强企业党员军转干部的教育管理。

八、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理性、合法反映诉求

凡违反《信访条例》,有煽动、组织、参加非正常上访,跨地区串联、胁迫、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集体上访,非法集会、成立非法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的企业军转干部,经劝阻、教育无效的,由市有关部门确认后停发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补贴,并依法严肃处理。

九、中央、省属驻惠企业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办法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所需经费由企业和市财政解决。各县(区)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办法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所需经费由企业和县(区)财政解决。

十、本实施意见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惠市委办发〔2004〕3号文、惠市委办〔2007〕46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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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实施办法

2、惠州市市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健康检查实施办法

3、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党支部组织活动的指导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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