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军转:广东惠州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解决政策

惠州市政府网站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编辑推荐2015军转:军转干考试近期消息汇总

编辑推荐军转干部考核赋分项目及标准汇总

编辑推荐2015军转干住房政策:部队住房政策信息汇总

编辑推荐重庆自主择业军转退役金和地方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企业军转干待遇:惠州解决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考试信息、整理发布军转安置政策、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关于解决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7〕22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国资委《关于解决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6日

关于解决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办发〔2007〕2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部、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4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

(一)要确保企业(含驻惠中央、省属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下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落实

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已关闭停产且无其他收入的企业所需补发资金,由其主管单位帮助解决;无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无力帮助解决的,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解决,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破产企业补发拖欠工资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破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

(二)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

未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含在岗、下岗、失业)月工资收入达不到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企业要按标准补足;企业补足有困难的,由市财政拨款补足。生活困难补助费每年在市统计局公布相关数据后的次月进行调整,从当年的1月1日起补发。企业少报或瞒报在岗军转干部工资收入的,一经查实,责令单位和个人作出深刻检查,停发该军转干部一年生活困难补助费;下岗、失业已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个人少报或瞒报工资收入的,一经查实,停发其半年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除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基本养老金外,企业如未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所发生活困难补助费低于以下最低标准的,应根据其军龄长短及转业时部队原职务高低,每月按以下标准补足:

军龄不满10年的发给600元;军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650元;军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700元;军龄满30年以上的发给750元。同时,按其转业时在部队的职级,师职补助120元;团职补助100元;营职补助80元;连排职补助60元。所需资金由所在企业筹措,困难企业发放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拨款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2、建立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长效机制,以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增长率(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前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前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作为补助标准的增长率,每年在市统计局公布相关数据后的次月进行调整,从当年的1月1日起补发。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若与上年度持平或负增长,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作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符合机关下海办实业、原行政机构改制为企业或处级干部的人员,可由其本人自愿选择其中一项,按相应文件领取生活补贴。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