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自主选择
第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组织召开选岗大会,按计分确定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岗。第一类适用对象可以在第一、二类核定岗位中选择;第二类适用对象可以在第一、二类空余岗位中选择,其中第一类空余的岗位调整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其它情况均不得进行跨类选择。
第十八条 选择法、检系统和机要、保密等特殊岗位的,还应达到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军转干部选定岗位(单位)后,市委组织部与军转干部双方书面签字(章)确认选岗结果,签字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本人放弃选岗资格,或拒不参加选岗大会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类别其他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后的空余岗位中进行指令性安置。不服从指令性安置、拒不报到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本人所选岗位(单位)或指令性安置岗位(单位),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 军转干部选择岗位时,相关监督部门全程参与。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单位,在全市年度考核中,其党政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暂停办理该单位人员调动、录用、编制审批和除工资以外的经费拨付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军转干部必须对档案中和个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岗资格,作指令性安置。对拒不服从指令性安置或逾期不报到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按政策接收计划分配行政副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怀化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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