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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军转:高邮军转随调家属安置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高邮人事人才网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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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和随迁子女转、入学有关规定:

中发[2004]7号文件和苏委[2004]213号文件明确规定: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仍按照“干部由人事部门安排,工人由劳动部门安排”的原则,参照其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分配,切实做到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积极探索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办法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根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本人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军转干部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国家和省级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军转: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和随迁子女转、入学有关规定,来源:高邮人事人才网,中公军转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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