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江苏高邮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和随迁子女转、入学有关规定,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考试信息、整理发布军转安置政策、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高邮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和随迁子女转、入学有关规定:
中发[2004]7号文件和苏委[2004]213号文件明确规定: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仍按照“干部由人事部门安排,工人由劳动部门安排”的原则,参照其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分配,切实做到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积极探索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办法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根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本人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军转干部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国家和省级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军转: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和随迁子女转、入学有关规定,来源:高邮人事人才网,中公军转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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