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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军转干政策: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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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

(锡人社发〔2012〕139号)

市、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广泛听取驻锡部队及相关部门意见,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考核的对象和方法

符合在无锡市、区计划安置的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往年已安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被退档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当年的考试考核。

考试以笔试成绩(百分制)计分,考核以量化累加(减)计分。两者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

根据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接收安置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营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以下简称营职以上)和连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以下简称连职以下)的军转干部,分别按个人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排列,并按营职以上、连职以下分别划定进党政群机关安置的分数线(含总成绩并列的军转干部)。

二、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考试为笔试闭卷。营职以上和连职以下军转干部采用不同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部分。主要测试军转干部了解、掌握从事党政群机关工作必备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按照“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的原则”,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加分和扣分)。

1、考核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军龄分:军龄不满8年的每年加0.5分;满8年及超过8年部分每年加1分。(服役年限以周年计算)

②职级分:正营职领导职务,加2分;正营级,加1分。正连职领导职务,加1分。专业技术九级,加2分;专业技术八级,加3分;专业技术七级,加4分。

③奖励分(集体奖励不加分):

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荣立个人一等功(战时个人二等功)的,加15分;再次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再次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加2分。

2、考核扣分内容及标准:

个人在服役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的,给予扣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处分等级扣分计算)。

①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的,扣10分。

②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扣8分。

③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6分。

④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4分。

⑤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2分。

3、考核加、减分均以军转干部本人档案材料记载为准。对个别确因组织原因造成档案材料记载不详、本人持有相应证件的,由原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经核实的可予以认可。对在档案材料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一经查实的,市军转安置部门有权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情节严重的退回原部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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