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员安置
此次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人员依据事业单位所需专业条件定向招聘和安置,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经考核合格,直接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统一安置到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二)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三)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因单位撤销、整合、转制等原因,无法按招聘计划进行安置,将另行安置到其它事业单位。对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选改为士官继续留在部队服役人员,退役安置时原报考岗位不予保留,将根据个人专业、在部队表现情况和原报考岗位所在地(市直或县区)当时事业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进行安置。
现场咨询地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208房间
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及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附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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