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内部晋升

军队晋升等级制度沿革:"55式”军衔制度

互联网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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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的提升制度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部队担负的任务都比较特殊,所以有破格提升的现象。

部队内部晋升时间,一般正常提升是3---4年,等级制度是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调整军内各种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从1952年全军统一评定“军队级别”开始,到目前实行的新军衔制度,先后在军内设置过的等级形式有11种,其中有的等级形式是军队专用的,有的是沿用了地方干部的级别。等级存在时间最长的为24年,寿命最短的只有2年。这些等级有的是在不同人员中设置,有的是在同类人员中重叠。

【军队等级制度沿革】

1952年全军统一评定了级别,建立起军队正式的等级制度。此后军队的等级制度几度变革,前后实行过和目前仍在实行着的等级形式达10种之多,现将其发展沿革情况概述如下。

【"55式”军衔制度】

我军建国后两度实行军衔制,为了便于区分,不妨将两次军衔制分别称为“55式”和"88式”军衔制。"55式”军衔制的实行,酝酿较久。1950年秋,朱德总司令就指示应尽快实行军衔制度。1952年11月,总干部部拟定出军衔制的实施计划,报毛泽东和中央军委。1953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总干部部发出《军衔鉴定工作指示》02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聂荣臻为主任。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士以下人员(含准尉)军衔评定工作的指示》1955年1月.中央军委再次分布((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条例第二章为军官军衔的立法条款。此后,全军评定军衔的工作全面展开。

(一)军衔等级的设置及授予

"55式”军衔按立法文件规定,设大元帅至列兵共六等19级,实际评授了七等19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立法文件未设,实施授予);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的授予标准,立法文件规定为:“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

此次全军的授衔工作,从1955年9月27日开始,一直延续到1956年初才结束。"55式”军衔制度实施的起始时间,通常以1955年9月27日国务院第18次会议通过的决议为标志,即从10月1日起,人民解放军开始佩带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式制服着装算起。

(二)军衔的晋升及其功能

军衔晋升是国家赋予军人的一种政治权利。1955年立法文件规定,平时军衔的晋升期限为:少尉、中尉各Z年,上尉、大尉、少校、中校各3年,上校4年,大校以上选升。但上述规定在1960年以前基本上没有执行,在授衔后的5年时间里,全军累计晋升军衔的人数仅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十几,每年大约只有3%左右,绝大多数人的军衔处于冻结状态,致使干部的职务与军衔的距离逐渐拉大。据1959年3月统计,全军师长政委职衔相当(大校)的不到1/3, 68.5%为上校,还有个别中校;团长政委的军衔,70.6%为少校和大尉,上校只有0.1%;营长教导员的军衔,90.6%为大尉,8.1%为__仁尉,还有个别中尉;连长指导员的军衔,59.2%为中尉,4.9%为少尉,还有个别准尉。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军队建设。

1959年11月,总政治部经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批准,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级别的指示》,规定1960年5月1日以前,对上校以下人员军衔低于职务者进行调整。这是首次成批晋升军衔,晋升面达到44.24%。之后,每年都办理一批军衔的晋升,但晋升期限改为:少尉至L尉各级每三年晋升一次,大尉至中校各级每四年晋升一次,上校以上选升。这一晋衔期限的规定,在1963年9月修正的《军官服役条例》中做了认可。

"55式”军衔制实行的10年间,初中级军官中大都获得过一次以上的晋升机会,但初次授衔的1050名将官,没有一名得到过晋升,这在世界军衔史上是极其罕见的。"55式”军衔制实行后,主要有三个功能:一是调整军官的服役关系,《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期限,全部按军衔等级确定。二是调整军人的指挥关系,该条例明确规定,除了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以外,“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一切军人,均为上级。”三是调整军官的部分利益关系,此间除了军官薪金按军队级别确定以外,其余大部分待遇按军衔确定,包括住房面积、营具配备、乘坐车船席别、家属随军、离职休养资格、退休费标准、医疗保健、军官身份的确立、退役后的社会地位及政治荣誉等。

(三)"55式”军衔制度的废止

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咬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称:军委办公会议已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认为,“我军的军衔制度,是照搬苏联和其他国家的。过去没有这种制度,也一样打胜仗。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优良传统,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位思想和等级观念。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1965年2月,国防部通知,中共中央已经批准取消军衔制度,现正办理法律手续,故授衔和晋衔工作即行停止。5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度的决定》;24日,国务院公布废止军衔肩章、领章,启用新的帽徽、领章和军装式样的决定,6月1日起生效。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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