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必须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符合专业要求,且本科阶段录取批次须为二本以上。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教育培训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体格检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9、34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特殊情况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与全国消防部队接收高校毕业生一并参加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到教学、政工一线岗位任职。
(七)其他公安部政治部规定的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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