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待遇及分配原则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接收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医疗保障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收、定向分配,汉中支队招收4人、榆林支队招收6人、延安支队招收10人、安康支队招收7人,分配后原则上5年内不予调动。
五、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含1年岗前培训时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8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干部处 收 邮政编码:710018
联系电话:干部处 、上官翰哲、常超
报名学生可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西安地区学生可将报名资料直接送达我部。
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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