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志愿报名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投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请备注姓名)到我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 2015年12月10日。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大学成绩表(复印件盖章)、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盖章)、所在院系组织鉴定(院系党委或党总支)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学业、学术方面为主)、近期体检表等。
(二)资格审查。按下达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帅选。重点保障接收国家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和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毕业生,按报名人数不低于接收计划的3倍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人员。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6年1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报名学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入警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女生800米)、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和立定跳远。
(六)心理测试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减轻考生经济负担,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项目拟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集中进行。
(八)政审签约。经我部政审考察后,综合评判,依据知识能力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底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组织与其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我部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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