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2016年度应届本科男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主要招收对象为:必须是2016年6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二批以上应届本科男毕业生,未婚。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大学、独立院校、公办民助(与其他单位合办、中外合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接收;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自考、定向生、专升本、专接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接收;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补考课程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不接收。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70厘米以上,每只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的8月31日,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5、招收岗位:基层部队管理指挥和消防监督执法岗位。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为期1年的入警集训和见习期,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入伍、任职及授衔时间均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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