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5〕904号)。
(四)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下列对象不属于招聘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 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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