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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大学生征兵信息网 2015-11-2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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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10

(二)考试测试。包括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月底,统一集中在我校进行(广东广州)。

(三)政治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至4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时间为2016年5月至6月。

(五)档案复审。时间为2016年7月。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时间为2016年8月。

五、享受待遇标准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二) 本科毕业生,任命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特侦、海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按期报名考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报名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加盖教务部门的成绩单,小1寸蓝底近照4张,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邮寄到我处。参加考试人选由我处经过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本人。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修立强 宋超

邮箱:

联系电话:020―82335225

邮 编: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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