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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大学生征兵信息网 2015-11-2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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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志愿从事公安边防部队院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招收岗位:教学与管理人员。

(六)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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