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生、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本科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大专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
3.工资待遇享受高原地区部队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
4.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军人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点击下载附件:
联 系 方 式
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
联系电话: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路副主任(东北片区)
彭干事 (东南片区)
李干事 (西南片区)
申干事 (西藏片区)
相关推荐:考试资讯|考试公告|政策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体能测试|政治审查
更多公安现役部队政策信息请关注:公安现役考试网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