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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藏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100人)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1-18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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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生、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本科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大专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

3.工资待遇享受高原地区部队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

4.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军人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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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

联系电话: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路副主任(东北片区)

彭干事 (东南片区)

李干事 (西南片区)

申干事 (西藏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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