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接收公安专业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2)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3)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4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本人志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工作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反恐)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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