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
六、联系方式
接收信息发布网址:或百度“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实时发布,请定期浏览。
报名网址::8080或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报名系统”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监督电话:
通信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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