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计划(30人)
法学13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
文学3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理学1人:心理学;
工学9人: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管理学4人:会计学、财务管理。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12月7日止。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个人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学校名册管理部门和招生办盖章)、原始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推荐材料复印件(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自行下载后打印)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必须体现在校期间是否受过处分),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接受报名以收到书面报名材料为准。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综合测查。组织报名对象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政治审查。
(三)统一考试。组织报名对象参加公安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 1 月上旬。
(四)草签协议。与初步符合条件对象草签就业协议。
(五)档案审查。函调拟接收对象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并送公安部集中审核。
(六)入警培训。接收入警对象审定后,组织开展入警培训,为期6个月。
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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