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按公安部政治部文件要求,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总队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齐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6、学习成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因专业或其他原因,上级机关未予批准接收的;
8、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二)接收对象在入警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工作截止后,总队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整理,2015年12月下旬将确定参加公安部文化统考的人员名单,总队将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2016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所有填写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因报名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相关推荐:考试资讯|考试公告|政策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体能测试|政治审查
更多公安现役部队政策信息请关注:公安现役考试网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