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核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或者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列为接收对象。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
考试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学缘结构、年龄、男女比例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身体检查。主要检查接收对象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
(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六)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审查程序: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考生了解情况;对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八)适岗考核。主要通过试讲、跟班作业等方式,考察接收对象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
经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四、岗前培训
接收后,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
五、职级待遇
经岗前培训合格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首次评授警衔或定文职级别、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家属享受随军待遇,配偶无工作的,如符合条件,学院为其办理随军手续、交纳随军未就业配偶养老保险,并享受随军家属未就业补贴和失业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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