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5山东枣庄薛城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考试方案

薛城区民政局网站 2015-09-21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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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与体检

对拟安置到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安置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安置到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被举报经查实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单位选择

单位选择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进行:1、拟录用事业岗位人选的年度转业士官和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挑选指定事业岗位。2、拟录用事业岗位人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城镇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挑选指定事业岗位。3、未考取事业岗位的2013年度转业士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城镇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选择企业岗位。

符合条件进行选择的退役士兵,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时间不超过5分钟,选定后当场填写《选择单位志愿表》,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2011年至2013年已申请自谋职业的人员,被本次企事业单位安置的,未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前,须退回所领的自谋职业金。

安置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5日内不办理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监督和回避

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安置单位、安置范围、报名情况、考核和考试成绩、拟安置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投诉电话: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区纪委第四纪检组  

八、其他

本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根据其报到时留存的联系方式、档案内住址进行通知。同时,利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公开发布。

本次退役士兵安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方案》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薛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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