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与体检
对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安置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安置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安置到事业单位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安置的,取消安置到事业单位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单位选择
经公示无异议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按个人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当场填写《选择单位志愿表》,确定自己所选单位。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时间5分钟,一旦选择立刻签字确认不再更改。单位选择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安置手续(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个人总成绩前11名在2015年度办理安置手续,其他人员在2016年度办理安置手续)。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3日内不办理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接收单位要严格履行接收转业士官的义务,切实维护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
八、安置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安置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九、通知方式
1、根据报到时留存的联系方式通知。
2、按档案内住址通知。
3、通过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发布通知。
十、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安置单位、安置条件、报名情况、考核和文化成绩、拟安置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十一、其他
2004年度以后已申请自谋职业的人员,被本次事业单位安置的,未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前,退回所领的自谋职业金。
本次退伍军人安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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