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15军转干考试法律常识之宪法必备基础知识

2015-01-0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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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与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我国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运作体系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与效率原则。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一定的主体依据宪法程序监督宪法实施的各项制度的总和。我国现行宪法采用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中公军转网提醒:民法基础知识是军转干考试必备理论,需要广大军转干部重点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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