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15军转干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2015-01-0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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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军转干考试涉及公文写作、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在历年中央和北京、山东等省份的军转干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都占有重要比重。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军转干部整理2015年军转干考试法律知识之民法的适用与解释,供2015年军转干部备考。

【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扩张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3)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4)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中公军转网提醒:民法基础知识是军转干考试必备理论,需要广大军转干部重点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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