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2015军转干考试法律常识之宪法必备基础知识

2015-01-0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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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军转干考试涉及公文写作、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在历年中央和北京、山东等省份的军转干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都占有重要比重。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军转干部整理2015年军转干考试法律知识之宪法基础知识,供2015年军转干部备考。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规范,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制统一的基础。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最高科学,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任务。

【宪法的涵义】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3、法治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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