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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优抚政策之甘肃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兰州双拥网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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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认真履行职责,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务件,提供保障。

第八条 市教育局会同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会同警备区政治部细化和完善兰州市年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办法;

(二)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学习理解,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三)抓好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根据有关优待政策,细化中考军人子女降分录取标准和办法,并抓好落实;

(五)协调做好军人子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六)协调组织、人事、民政部门,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县(区)评选、各类学校创先评优内容;

(七)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武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指导各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二)与当地人武部成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困难;

(三)每学期开学前,对拟入学和转学的军人子女进行集中审查,指导有关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接收工作;审批零星军人子女转学事宜;

(四)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要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主要职责是:

(一)人在组织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学习,制定本园(校)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二)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军人子女名单,每学期开学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军人子女在本区内入园入学;

(三)按照有关优待政策做好军人子女高考、中考招生录取工作;

(四)加强与驻军部队协调联系,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推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警备区政治部协调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协商兰州市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办法;

(二)指导各县(区)人武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园(校),共同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三)指导辖区所属部队积极支援驻地学校建设,在学生军训、国防教育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调查了解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的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协调兰州市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军人子女高考照顾录取工作;

(六)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策落实;

(七)会同地方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各县(区)人武部牵头协调驻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甘肃省和兰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驻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驻军单位,共同制定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具体措施办法;

(二)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成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军人子女教盲优待工作;

(三)搞好优待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拥军优属、关心军人子女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了解驻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定期对军人子女入学、转学情况进行了解汇总,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搞好审查、转学工作,积极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

(六)协调驻地部队积极支援当地园(校)建设,在学生军训、国防教育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七)会同地方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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