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搞好配套改革?
(三十四)加快旅团部队公寓住房建设。搞好建设规划,采取新建、改造和完善配套等措施,改善基层干部的住房和生活条件。
(三十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认真贯彻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继续按照中央军委[1995]8号文件规定归集住房公积金,并视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归集标准。住房公积金记入个人帐户,主要用于个人购买、大修住房,以及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委托贷款。?
(三十六)推进住房租金改革。军产住房租金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具体标准和时间、办法,由总后勤部确定。
(三十七)建立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军队人员购买住房,一次付款有困难的,可申请银行信贷资金贷款或军队委托贷款,也可由家庭同住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军队委托贷款的程序、期限、利率和抵押等,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八)集资建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轨。今后,军队不再组织集资建房。已建成或在建的集资住房,建设地点在公寓区的,要采取逐步置换的方式,改作公寓住房;建设地点在公寓区以外的,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补足差额经费后办理产权证书。?
(三十九)建立售后住房置换机制。军队人员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住房进入市场交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购房人员在军队工作期间,因工作变动等需要置换住房的,可申请在军队内部进行差价置换。
(四十)规范住房资金管理。军队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现住房出售收入、转化的住房建设资金和购房补贴等。按照国家确定的“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在总后勤部和大单位联(后)勤部设立资金管理机构,军以下后勤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住房资金和个人住房帐户的管理。?
(四十一)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在进行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住房档案,核发公寓住房证书,随时掌握住房情况,防止个人多处占房、购房。申请购买住房或领报住房补贴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和配偶的住房状况等有关资料。?
(四十二)发展住房社会化管理。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住房管理制度。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以招标方式选择地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售房区的住房,与营房管理体制脱钩,有条件的,也应实行物业管理;干休所住房,推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公寓区住房,按照提高住用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提高配套质量的要求,按编制建房、按标准住房、按法规管房。要加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和租金的管理,健全和完善使用、监督制度。?
七、加强房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军政主官务必高度重视房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四十四)搞好房改宣传。各级政治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方案,熟悉政策,教育大家树立正确的住房观和消费观。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积极支持和参与房改。?
(四十五)注重政策研究。各级房改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强军队房改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
(四十六)严肃房改纪律。对违反国家和军队统一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擅自售房,低价售房,擅自用房改成本价超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出售、购买军产住房,为个人提供虚假住房情况证明,以及两处以上超面积标准占房和公房私租等行为,各级纪检、财务、营房、审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除令其退出住房和退回全部住房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其他?
(四十七)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四十八)军队企业化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参照本方案另行规定。?
(四十九)本方案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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