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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丰台区军转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原则

安置原则 北京军转 军转干部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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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2014年计划分配军转安置工作要求,北京丰台区为全面妥善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制定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及照顾安置原则。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2014年北京区县军转干考试6天行测冲刺串讲班,不容错过的优惠课程!

按照北京市试行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赋分及照顾安置规范的标准规定,丰台区对分配的军转干部在考核安置中,将对下列因素予以赋分和照顾安置,具体是:

一、2014年北京丰台区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赋分考核标准

(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记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二、2014年北京丰台区团职军转干部照顾安置原则

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相应增加编制安置荣立一等功奖励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转干部。3、其它情况:档案材料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进入行政管理岗位资格。补充军转干部档案有关材料,要由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开具证明并经北京市军转办确认后认定,于军转干部统一笔试前提交到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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