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按照企业军转干部身份确认程序办理后,由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1、未参保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程序:
未参保企业的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由所在企业申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军转部门确认身份,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所在地县(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未参保企业军转干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手续。企业确有困难无力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困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政策执行。
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持军转干部身份确认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批准成立证件以及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照参保有关规定,分别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登记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参保基本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办理参保手续。
2、失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军转干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程序;
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由其户口所在地县(区)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并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失业企业军转干部持档案管理部门的证明,军转干部身份确认表,与企业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居住地街道、社区出具的本人就业情况和家庭生活困难状况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生活困难补助和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手续。
三、个案救助
1、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大额医疗补助,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程序办理。超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由企业军转干部个案救助资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企业军转干部持相关票据和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2、企业军转干部家庭遇到重大突发性灾难(指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如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可列入救助范围。对功臣、劳动模范和因战因公致残、患有严重疾病的企业军转干部,要重点给予救助。
3、具体个案救助申报及发放程序:
①企业在职(在岗、下岗、内退)和退休关系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家庭遭遇重大突发性灾难需要救助的,由本人向所在企业书面申请,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并向企业职工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和公示结果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经市军转部门确认身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批的救助数额向市人社局划拨个案救助专项资金,由人社局会同军转办负责发给本人。
②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和退休关系已完全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军转干部家庭遭遇重大突发性灾难需要救助的,由本人向社区书面申请,经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后签署意见(盖章),报当地人社机构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市财政局将个案救助资金核拨给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会同军转办负责发给本人。
4、申报个案救助应报送的有关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①《陕西省企业军转干部家庭重大突发性灾难救助申报表》。一式四份,企业军转干部本人签字、所在企业(社区)和企业主管部门(经办机构)签注审查(公示)意见。
②企业军转干部本人书面申请。
③所在企业(社区)申报函及向企业职工(社区居民)进行公示的有关文件资料。
④功臣、劳动模范和因战因公致残人员,要出具相关证书、批件(所在企业加盖红印的复印件);
⑤应附报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家庭重大突发性灾难类:
①事发地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处理结论和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结论材料(复印件要加盖所在企业红印);
②伤员救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结算票据和救治病历(复印件要加盖所在企业红印);
③事故责任方签字确认的承担损失费用数额的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加盖单位红印,由个人承担责任的由责任人签字);
④由本人负担的有关费用结算票据;
⑤企业军转干部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所在企业红印);
本人大病重病类:
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结算票据和治疗病历(复印件要加盖所在企业红印)。
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销的大病重病医疗费结算票据(复印件要加盖所在企业红印)。
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军转干部个案救助比例核定报销的超过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结算票据(复印件要加盖所在企业红印)。
本人特殊慢性病程度严重类:
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和治疗病历(复印件要加盖所在企业红印);
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特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结算票据(复印件要加盖所在企业红印)。
个案特殊照顾类:
由省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办理。
四、清退代缴养老费
清退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代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程序:
由本人持相关缴费票据向所在企业书面申请,所在企业核实出具证明,并附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个人代缴数额意见(盖章),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按照解决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报批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五、财政代缴困难企业欠缴基本养老、医保保险费
对困难企业2003年10月1日后继续欠缴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致使企业军转干部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比照陕人发[2004]80号文件关于解决未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参保的规定,企业欠缴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财政解决,企业欠缴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费由各级财政解决。困难企业的条件,仍按陕政发[200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原题目:关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有关报批事项和程序的通知;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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