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山东淄博军转干部择优安置办法

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8-07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军转干考试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想要与战友组团学习,欢迎加入军转干考试交流群或用微信添加“junzhuanjz”为好友,获取考试资讯。

咨询电话 :   

网络课程       |        面授课程       


山东省淄博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军转干部安置办法,中公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转业方向为淄博市的军转干部参考。

收藏本页ctrl+D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根据《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军转干部。

二、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

符合在我市安置的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全部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中公范例、统一阅卷的军转干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时间3个小时。

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

(二)考核

1.团职干部

针对2012年省下达转业安置计划的担任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下同)。考核项目包括军龄,职务,奖惩情况,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情况,参战情况等。主要依据转业干部本人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赋分。时间计算一律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

(1)加分项目

①军龄分。军龄每满一年计1分,计算整年后剩余时间,半年及半年以内的计0.5分,半年以上的计1分。入伍前参加工作时间不计为军龄。

②职务分。任正团职或副团职时间每满一年计1分,计算整年后剩余时间,半年及半年以内的计0.5分,半年以上的计1分。担任团职领导职务时间每满一年计0.5分,计算整年后剩余时间,半年及半年以内的计0.25分,半年以上的计0.5分。

③受奖励分。平时立三等功在团职岗位上每次计3分,在营职以下岗位上每次计2分;平时立二等功或战时立三等功每次计10分;平时立一等功或战时立二等功每次计15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战时立一等功每次计20分。因同一事项多次受奖励的,只按最高奖励等次计分一次。

④受表彰分。受四总部以上表彰的每次计7分;受大军区级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军级或相当于军级表彰的每次计3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因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级、地市级表彰的分别计7分、5分、3分。因同一事项受不同级别机关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机关表彰计分一次。

⑤获科技进步奖分。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20分、10分、5分;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0分、5分、3分;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5分、3分、2分;对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得科技进步奖同时立功的,或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只按最高奖励等次计分一次。

⑥其他加分项目。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每满一年计0.5分,计算整年后剩余时间,半年及半年以内的计0.25分,半年以上的计0.5分。参战每满一个月计0.5分,计算整月后剩余时间,半月及半月以内的计0.25分,半月以上的计0.5分。

认定边远艰苦地区以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以及参战的时间,以档案记载和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为准。同一时间区间内符合多个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项目计分一次。

(2)减分项目

①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减1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2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每次减3分,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每次减4分。

②受党内警告处分每次减2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每次减4分,受留党查看以上处分每次减5分。

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高处分等次减分一次。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