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置工作步骤
市、县(市、区)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市直和本县(市、区)的军转安置工作,市直和各县(市、区)凡军转安置干部2人以上的都要实行考核、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安置实行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过程、安置结果四公开,并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研究确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计划。
(二)组织考核、考试
1.审查档案,确定每名转业干部的考核分。
按照考核量分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照打分。计分情况须由经办人签字,纪检、监察人员审核,转业干部本人签字认可,安置地军转办审查确认。考核分予以公示。
2.组织笔试,确定每名转业干部的考试分。
笔试前20天告之参考对象考试范围、考试时间,并认真组织报名、笔试工作。考试成绩及时予以公示。
(三)公布计划安置的单位和岗位。
原则上在进行公开选岗的前3天向参加选岗的军转干部公布计划安置的具体单位和岗位。
(四)自主公开选岗
在计划分配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市直为单位分别进行。
首先由荣立一等功的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或解放军四总部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或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连续20年以上的转业干部,技术9级以上的转业干部,依据考核分,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自主选岗。考核分相同的,职务高的优先,仍相同的,军龄长的优先。
然后,再由营职以下、文职科级以下、技术10级以下转业干部依据考试、考核合成总分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总分相同的,考核分高的优先,仍相同的,职务高的优先。
转业干部选岗采取集中在现场一次性选择确定,岗位选定后,当场予以公示,不得更改。
(五)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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