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江西新余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8-0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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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阅卷结束后,统一公布参考人员所得分数。

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荣誉称号、一等功的军转干部免于考试。

七、排序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按照考核积分、考试得分合成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合成成绩中,考核积分占70%,考试得分占30%。

八、选岗

(一)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荣誉称号、一等功的军转干部,优先选择安置单位。

(二)以笔试分加考核分累计总分排名的军转干部,由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选择安置单位。

(三)军转干部如遇累计总分相同,依次以职务(级别)、军龄、任职年限、学历、奖励等进行排序选择单位。

(四)军转干部选择单位时,每人只能选一个单位,单位选择后不得更改。不按规定时间选择单位的,作弃权处理。

(五)军转干部在军转办指定的选择单位时间内缺席或放弃选择市(县、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军转办在剩余的指标内指令安排。

(六)军转干部本人确因突发情况不能到场参加选岗的,可向市军转安置部门书面委托代理人选岗。

(七)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受处分(不含负领导责任处分)截止接收安置当年3月31日不满3年的,不安排进市(县、区)属机关单位,不参加进市(县、区)属机关单位的选岗,只能参加市(县、区)属事业单位的选择。

九、安置程序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一)确定军转干部考核积分。

(二)组织军转干部笔试。

(三)公布军转干部考核分、笔试分及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指标数、接收单位等情况。

(四)组织军转干部选择接收单位。

(五)组织军转干部报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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