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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七区军转干部接收条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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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重庆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工作,根据《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重庆市结合本市实际,就接收军转干部条件制定《重庆庆市接收军转干部条件的意见(修订)》。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经认真研究,现将重庆市主城七区(本文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部新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2006年增加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为主城区)接收军转干部的条件整理如下:

(一)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主城七区接收:

1.军转干部入伍时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且从主城七区入伍的;

2.非主城七区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须满2周年。其中:军转干部再婚前的配偶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再婚配偶婚前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主城七区入伍的军转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主城七区,取得主城七区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

4.非主城七区入伍的双军队夫妇,同时转业需进入主城七区的,其中一方在主城七区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的条件;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主城七区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的条件;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主城七区,取得主城七区常住户口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人事部门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渝单位和市、区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或单位负责接收;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或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主城七区有常住户口的;

7.军转干部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主城七区有常住户口的。

(二)军转干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主城七区接收范围:

1.军转干部由主城七区入伍,配偶系非主城七区常住户口、在非主城七区工作的,原则上由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接收;

2.军转干部由非主城七区入伍,其配偶采取投亲靠友或购房等办法取得主城七区户口,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与配偶的正式工作单位跨区县(自治县、市)分离的,军转干部由入伍地或配偶正式工作单位所在地接收。

(原题目:重庆庆市接收军转干部条件的意见(修订);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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