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双向优选
军转干部选报同一单位人数少于或等于安置计划人数的,如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在预选时同时选定对方,则直接将该转业干部作为选用对象;如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在预选时未能同时选定对方,该计划纳入积分选岗。
(三)积分选岗
经过双向选择未被选用的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按职级类别分别根据剩余的副团职、营以下和女干部的安置计划,按照笔试和考核总积分(笔试分占60%,考核分占40%)减去滞留扣分后的排序,从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选岗。放弃选岗的,纳入保底分配。
(四)保底分配
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考试、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的军转干部,纳入保底分配,由省军转办在剩余计划内进行指令性安置。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省直安置分配办法是在指令性计划分配前提下实施的,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军转安置计划,积极参与省直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工作,确保安置分配办法的有序实施。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军转安置计划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强化对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核考试、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安置政策、形势及分配办法改革,加强对军转干部的教育引导,帮助广大军转干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激励他们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考核考试、双向选择和积分选岗,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对于符合安置政策,因本人原因不报到而滞留的转业干部,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在考核考试总积分中扣分,滞留第一年扣10分,第二年扣20分,第三年扣30分,依次累加,第四年拒收其档案。对安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转业干部,要严肃查处,坚决作退档处理,安置后发现弄虚作假且难以退档的,相应缩减其部队进省直单位安置人数。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转业到省直的军转干部。本办法由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湖北省人民政府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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