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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规范省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办法,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军转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省直单位(含中央在汉单位)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二、安置计划
省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继续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制定计划时,坚持综合平衡、均衡负担原则,确保安置计划的规范性、合理性。
三、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办法
正团职(含正处级行政文职干部,下同)军转干部在考核选调的基础上,以重德才、重实绩为导向,由省军转办根据省直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实行指令性分配,并逐步引入考核考试、竞争择优机制。
四、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办法
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包括专业技术军转干部)采取考核考试、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一)考核考试
1、考核
军转干部考核按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军转干部考核赋分办法>的通知》(鄂转干〔2013〕1号)相关规定操作,重点对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功绩贡献进行考核计分(含适应性培训计分)。考核计分结果经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后,面向军转干部公示,并作为安置的重要依据之一。
计分工作由省军转办组织,各部队转业办协助。各项考核计分符合实际,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直接纳入保底分配。
2、考试(笔试)
笔试主要对军转干部的行政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含公务员法)和申论。笔试工作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省人事考试部门具体实施。
自愿要求到大专院校和企业单位工作,本人提出申请,大专院校和企业单位同意接收,经省军转办审核同意,可以申请免试。
3、积分划线
军转干部考核及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军转办根据当年省直军转安置计划,按笔试和考核的总积分(笔试分占60%,考核分占40%)减去滞留扣分排序后,分别划定副团职干部、营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干部、女干部的省直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资格线(入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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