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13.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责边界,开展政府职责清理,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行政服务体系,办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市场运行机制。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全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创政策务信息整合共享机制,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
14.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推进县乡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落实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深化完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还政予政”改革力度,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1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审批同权的扁平化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全流程的一体化审批模式。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网上审批。深化审批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脱钩,建立公开公平的中介市场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16.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深化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强化资源类非税收入征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
五、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17.建立全市统筹发展的规划体制。树立全市一盘棋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空间规划和布局,实现全市整体规划、统一决策。建立完善市域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产业布局、功能提升、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综合部署和统筹布局的引领作用,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融合。加强各级城乡规划相互衔接,强化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优化市域功能区块基础设施布局。实行规划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强化规划的刚性执行和法律监督,确保各项规划落到实处。
18.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支持合作社开展资金和保险互助。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相关权能,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多层次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现代农业发展长效机制。
19.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相关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合作扩面提质,对全面融入城镇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实行公司化改革或终止、退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跨社置换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规范流转。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0.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形成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权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权益。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和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机制,推动优质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办法。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衔接并轨机制。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乡一体的路网、公交网、电网、信息网、供水网、污水处理网、环境保洁网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体系。完善欠发达地区发展促进机制,推进山区、海岛等相对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
21.完善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都市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适时优化行政区划布局,研究推进撤县(市)建区工作。完善中心城区提升发展机制,制定实施《宁波中心城(三江片)功能区规划》,增强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功能。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与县(市)之间的产业布局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建立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开发建设,提升城建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创新城市交通管理机制,完善老旧街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有机更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市政、园林、环卫等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改革试点,加快培育现代化小城市,进一步健全小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机制,推动农村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深化户籍制度配套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六、完善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
2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高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增强“千人计划”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研发园区、和丰创意广场等集聚辐射功能。加强以产品成果与市场绩效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建设,完善创政策体系。完善科技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评估、技术转移、产权交易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健全网上技术市场运行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科技评价奖励制度改革,健全以激励创新和产业化业绩为评价导向的用人制度、学术职称授予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探索建立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和担保公司相结合的投贷保联动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积极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23.构建发展城市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产城融合发展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城市功能区块建设,引导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全面增强城市经济的集聚辐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健全以城市经济引领服务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创意经济、会展经济等新型城市经济业态,积极谋划建设国家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和国家示范物流园区,推进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服务功能。
24.完善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工业强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机制。完善“三治理一提高”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四换三名”工程,强化单位资源产出导向,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落后产能淘汰。坚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定位,提高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准入标准,推动其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实验区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立完善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提升机制,开展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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