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发动与报名(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1月10日-16日);
(二)入警综合考试,包括知识能力测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等(2015年2月上旬,考试地点广州);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底至6月);
(五)调档案(2015年6月至7月);
(六)办理报到手续,参加集训(2015年7月中旬)。
五、入警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
(二)警官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四)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房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五)伙食费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少额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六)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七)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入警培训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二)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报名、未参加考试及缺考任一环节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2015年接收的地方大学生将全部分配到非珠三角地区工作。其中非珠三角地区包括:汕头、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韶关、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报名材料均不退还报名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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