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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广东消防网 2014-11-05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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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条件及范围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政治标准第一,择优录取。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含4门)或1门以上(含1门)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龄适合。接收的本科生年龄不能超过24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请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服现役证明)。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六)通过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以及政审等。

(七)安心服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在5年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八)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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