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开始到签订接收协议直至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到并上报材料。接收单位及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2、岗前培训淘汰。有关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待遇
1、本科毕业生入警培训后,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毕业入警培训后,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保障方式,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
7、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8、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9、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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