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与战友组团学习,欢迎加入军转干考试交流群,或用微信添加“junzhuanjz”为好友,尽快获取考试资讯。
咨询电话 :010-82838719 010-82838779
[导读]公共基础知识是部分地区军转干考试的科目,由于其重记忆、轻理论、题量大、知识杂、题目易、准备难等基本特点让军转干考生备考时束手无策。为帮助2014年参加军转干考试的军转干部们轻松备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就法律基础知识为大家清晰拆解,方便记忆。本文为大家讲解的是“正式法源的效力原则”。
收藏本页 ctrl+D
正式法源的效力原则
1.宪法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效力次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此外,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 2014军转图书大放送 优惠多多等你来
![]() 微信二维码 |
![]() 军转干QQ交流群 |
上一篇: 2014军转干考试必会法律基础:法律关系
下一篇: 2014军转干考试必会法律基础:规章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