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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共基础知识是部分地区军转干考试的科目,由于其重记忆、轻理论、题量大、知识杂、题目易、准备难等基本特点让军转干考生备考时束手无策。为帮助2014年参加军转干考试的军转干部们轻松备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就法律基础知识为大家清晰拆解,方便记忆。本文为大家讲解的是“法律常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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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规章
概念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制定主体
①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两类,一类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另一类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②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一类是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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