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急性病毒性肝炎(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上界、锁骨中线、黑热病、血吸虫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钩端螺旋体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流行性出血热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腰椎骨折合格。
第二十五条嗅觉丧失,重度陆勤人员、晕船,不合格。
轻度陆勤人员、晕船,腰椎骨折合格。
第二十六条晕车,陆勤人员,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腰椎骨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外耳道闭锁,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陆勤人员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化脓性中耳炎、粘连、萎缩、皲裂症、石灰沉着,腰椎骨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瘢痕,重度陆勤人员,萎缩性鼻炎,重度慢性副鼻窦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肥厚性鼻炎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粘膜糜烂,鼻中隔弯曲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腰椎骨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中鼻道,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陆勤人员,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腰椎骨折:右眼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裸眼视力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裸眼视力,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腰椎骨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色觉异常、陆勤人员,不合格。
假性结膜,伸入角膜不超过2mm,腰椎骨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翼状胬肉在15度以内,腰椎骨折合格。
第三十四条外斜视、陆勤人员、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角膜,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巩膜、运动障碍、视网膜、晶状体、玻璃体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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