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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军转干部照顾接收政策规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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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指出,2013年江苏省接收军转干部安置总数、计划安置数、师团职干部安置数和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数均居全国前列。师团职军转干部、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成为此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重点。

为方便广大军转干部了解当地军转相关政策,现将江苏省军转干部照顾接收政策转发如下,以供军转干部参考:

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转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团、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的方式安置。 

第一条 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满两年的; 

(二)配偶取得江苏省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三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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