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
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1.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衔。
2.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5.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6.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7.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8.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4日(周六) 9:30至16:00
2013年12月21日(周六) 9:30至16: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机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3)报名方式:
只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学校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般在档案馆或招生办打印,请复印新生录取名册中有本人页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完整记录补考、重修等内容,盖教务处等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及个人自荐书等相关材料,提前填写好《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红色字体部分不要填写),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5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报名,网络及邮件投递等其他报名方式恕不受理。
(4)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5)咨询电话:
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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