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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警卫部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中公军转网 2013-10-11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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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警卫部队属公安现役编制,列武警部队序列,主要承担国家列名警卫对象赴青海视察调研的安全警卫工作,重要外宾赴青海访问安全警卫工作,以及省党政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任务,负责本省及中央在青海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任务,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计划

 

教育学1名(运动训练专业),工学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文学1名(艺术类专业),均为男性。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良好,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条件;(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3)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白,无精神病和家族传染病史。

 

2、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3、身体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身高不低于178厘米;(3)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9。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

 

下列对象不属于我部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联办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体育单招、体育、艺术特招和专升本毕业生;

 

5、入学前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与原用人单位有签约关系的研究生毕业生;

 

6、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在校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注:其他条件请对应招生简章)。

 

三、接收方式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5日前可通过现场、邮件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近期个人全身免冠照等)。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

 

2、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主要包括知识能力测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等内容,有一项不合格者均予以淘汰。

 

3、签订协议。对符合接收条件人员,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经公安厅政治部审查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4、档案审查与录用

 

对拟接收对象本人档案由公安部进行审查,合格者得以录用。

 

四、有关说明

 

1、岗前培训。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与当兵锻炼。

 

2、职级待遇。经岗前培训合格,本人即办理入伍手续,转为现役警官,授予相应警衔,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算起。其家属享受国家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有关政策规定。

 

3、筛选淘汰。从草签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帅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因思想不稳定、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者,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   联系人:张  鑫

 

通讯地址:西宁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38号青海省警卫局政治部

 

邮政编码:810007

 

附件: 武警青海省警卫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青海省警卫局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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